关于印发《土壤污染防治专项资金绩效评价管理暂行办法》的通知
各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财政厅(局)、生态环境厅(局),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、生态环境局:
为强化土壤污染防治专项资金的管理,提高资金使用的规范性、安全性和有效性,我们制定了《土壤污染防治专项资金绩效评价管理暂行办法》,现予印发,请遵照执行。
附件:土壤污染防治专项资金绩效评价管理暂行办法
财 政 部
2020年3月23日
各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财政厅(局)、生态环境厅(局),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、生态环境局:
为强化土壤污染防治专项资金的管理,提高资金使用的规范性、安全性和有效性,我们制定了《土壤污染防治专项资金绩效评价管理暂行办法》,现予印发,请遵照执行。
附件:土壤污染防治专项资金绩效评价管理暂行办法
财 政 部
2020年3月23日